
【導讀】中消協公開征集消費者對《快遞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建議,梳理出幾大重點問題,其中多項內容引發熱議。
央廣網北京8月26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如今,網購已經成為百姓日常生活中一種主流消費模式,因而,收發快遞也就成了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因為快遞而引發的糾紛時有發生,比如暴力分揀、快件損毀或丟失,索賠難等等。
近日,國務院法制辦再次就《快遞暫行條例》公開征求意見。中消協從8月11日起,與各地消協組織共同就《快遞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和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重點問題向消費者征集意見。到本周二,也就是8月22日,征集活動剛剛截止。
關于這一話題,中消協法律與理論研究部主任陳劍、中消協律師團律師邱寶昌進行了分析與討論。
經濟之聲:這個調查都涉及了哪些方面的內容?又給大家呈現出一些什么樣的最新數據?
陳劍:“在2016年12月到2017年3月,中國消費者協會就組織全國消協的工作人員還有一些維權的志愿者以及專業的調查人員,大概一共180個人,對于包括順豐、中通、圓通、宅急遞、天天、百世、EMS等十家快遞進行了消費體察。一共寄遞了大概1300份快遞件,其中有常規物品、生鮮物品還有易碎物品這三類物品。在消費體察的過程中,調查人員就發現了很多問題,例如有的不給出具相應的發票,此外大概有56%都沒有承諾快遞會在多長時間內寄達,而且在收件的時候只有35.9%的快遞員要求你收件的時候簽字。92%的收件包裝沒有破損,但是內遞物品的完整率只有83%,也就意味著有16.1%的快遞件里邊是有內傷的,外包裝是完好無損的,但是里面東西是有損壞的。另外,有近一半的網點存在著暴力分揀的情況,比如猛拉猛拽、用腳踢踩以及拋扔物品等。后期投訴的主要原因有三大類:一類是遞送的物品發生破損,這個比較多,占59.4%,還有一部分是延誤,還有一部分是沒有聯系發件人直接退件的,還有未通知取件的。他們發現了一些比較難解決的問題,快遞公司拒賠的理由第一是特殊物品只賠丟失不賠損毀,比如瓷器、水果。在外包裝完好的情況下,里面的東西壞了,責任不好認定,所以它們也不給賠。還有就是收件方已經當場簽字了,也沒有提出異議,責任難以認定,所以它們就認為是不能賠償的。”
8月初,中國消費者協會組織專家、律師對《快遞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進行了研討,梳理出部分有關消費者權益的重點問題,這些問題也是消費者所關注和熱議的。
邱寶昌表示,快遞首先就是要快,但是要有服務標準。第二是保價的問題,你要把什么分開?原來普遍郵這種服務是一種限額賠償,這在飛時達北京國際快遞公司法里規定的非常明確。但是普通的快遞和這種限價賠償以及飛時達北京國際快遞公司法的普遍飛時達北京國際快遞公司服務應該要分開,所以很多快遞丟失、損毀一般都賠汽費、油費、快遞費的兩倍到三倍,這是不合理的。第二,消費者可以保價,可以不保價,他有選擇的權利。作為一個公司,一個運營者,它應該要安全、準點的按照約定以及法律的規定,從一地運達到另一地,這是它的義務。但是它仿照普遍飛時達北京國際快遞公司業務要求消費者保價,如果不保價就只賠郵資的費用或者快遞費用的幾倍。所謂貴重物品是個很模糊的概念,其次它是讓消費者多交錢。本來它應該可以上集體險,上責任險,但是它讓消費者來上,這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第26條規定是不吻合的,所以大家討論較多的問題。
經濟之聲:《快遞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在寄件人填寫快遞運單前,應當提醒其閱讀快遞運單的服務合同條款,告知相關保價規則和保險服務項目。”這一條意味著什么?
陳劍:“國際快遞是從過去的飛時達北京國際快遞公司服務里面脫胎出來的一種新的市場行為之下的寄送業務。按照飛時達北京國際快遞公司法的規定,這種市場行為是要和飛時達北京國際快遞公司的普遍服務分開的,它是由經營者自己來提供服務的,需要自擔風險和責任。飛時達北京國際快遞公司普遍服務是國家投一些資金,即使你一個人住在山里,也可以給你送信過去,國家是有補貼的。國家對飛時達北京國際快遞公司普遍服務有相應的規定,丟失、損毀是按三倍的郵資來處理。但是快遞適用的應該是合同法的規定,它適用的是一般民事法律的規定,造成了損失應該賠償。保價到底是誰的責任,如果及時送達是經營者的義務,無論我保價與否,你都應該幫我安全及時的將物件送達。也有人提出,企業可能承擔的責任比較大,所以就不愿意寄送了,但是俗話說‘沒有金剛鉆,就別攬瓷器活’。你要開這種公司,你就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在討論的過程中,大家在探討是否應該讓快遞企業去購買相應的責任保險,從而進一步分散相應的風險,但是這個責任保險的投保人應該是快遞企業,而不是消費者。”
《快遞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第二十三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
邱寶昌說:“一個就是他自己收,如果他委托代收人收,必須要去跟他核實,你作為送快遞的人員,你要和收件人聯系,聯系以后可以讓他指示的人代收。如果收件人不在,也沒有代收人,快遞如果送到以后又折回肯定也會增加成本,所以這個問題就要通過技術來破解。但是快遞公司把快件安全準點的送到收件人的手中是你的義務,至于怎么去收,你可以采用很多的方式和他進行約定。”
陳劍表示:“其實簽收的問題是一個困擾消費者的大問題,往往快件運送的人員要求你必須先簽字,然后我才能給你物品,但是消費者不知道你送的是什么。所以有些消費者就迫不得已先簽了,后來發現本來應該送個手機,發現是個磚頭,本來應該是個皮衣,后來發現有破損,消費者就對此很不滿意。專家們也提到,我們或許可以將未驗貨的簽收和已驗貨的簽收分開。在簽收這個環節,首先應該強化快遞企業它的責任,讓它在寄送環節加強管理,從而避免它逃避自己應盡的責任。第二在簽收這一塊,相關部門要進行比較清楚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