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的國際快遞-改變傳統飛行訓練的新方法 | EBT(基于實證的訓練)
民航局在2019年6月21日下發的《關于全面深化運輸航空公司飛行訓練改革的指導意見》中首次提出牢固樹立“基于核心勝任能力實施飛行訓練”的訓練思想,并要求以“基于能力”和“基于實證”的訓練理論為基礎,逐步建立以核心勝任能力量化管理為特征的飛行員技能全生命周期管理體系。
按照傳統飛行訓練方式,每一名民航飛行員在自身技能飛行生命周期過程中都需接受嚴格的訓練和考試,然而對于許多航空公司而言,其常年花費在飛行訓練方面的時間(和金錢)是否已達到了最好的效果并產生了可預期的回報?
EBT的定義
一直以來,人們對于在不同行業中所開展的EBT(Evidence-based Training基于證據的訓練)較為關注,由于這種訓練基于對已發生事故和常見風險等數據的分析,立足于以實證為目的,從而避免了未經實證訓練方法的不足。
2013年,IATA(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在其發布的《EBT實施指南》中對EBT給出了如下定義:“EBT是一種基于運行數據的訓練和評估,其特征主要體現為注重開發和評估學員的整體能力,并通過貫穿于學員一系列核心能力指標而不是僅僅通過衡量學員個體項目或機動飛行的表現來加以實現”。
同一年,ICAO(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在其發布的9995號文件中對EBT亦做出類似定義:“EBT是一種培訓和評估。其特征主要體現為通過開發和評估學員的綜合能力,而不是通過衡量個人項目或動作來加以實現”。
而IATA及ICAO對飛行員“核心能力”則共同定義如下:“‘核心能力’是一組基于工作需求的相關行為!诵哪芰Α枋隽巳绾斡行У貓绦幸豁椆ぷ饕约啊炀殹木唧w表現外,‘核心能力’還包括能力的名稱、描述和行為指標列表等”。
EBT的背景介紹
伴隨全球航空業的持續發展及運輸總量的不斷增加,為降低航空事故率,人們對航空公司飛行員的經常性訓練科目也在不斷的加以評估與審視。針對民航業過往所發生事故案例的培訓,航空公司傳統做法往往只是簡單地將其添加到自身日益龐大的訓練科目中去,并通過創建一個培訓清單或“勾框號”的方式加以完成對飛行員相應案例內容的訓練,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新的事故似乎仍然難以避免。
長期以來,對航空公司飛行員開展訓練所依據的國際標準及法規條例主要是按照早期噴氣式飛機的事故證據所制定,上述標準及條例基于“只要飛行員在培訓中反復接受各種‘最壞場景’下科目的培訓就足夠滿足訓練要求”的理念來加以制定。早期的噴氣式飛機對民航飛行員在身體和心理上有著嚴格要求,以彼時空中發動機故障科目為例,在訓練中飛行員為保持飛機的狀態,有時可能需要其凝聚全身心的精力來控制好對飛機方向舵和副翼的行程輸入。彼時飛行員在空中可依賴導航設備往往也只是一根指向式的無線電信標臺指針,而信標的可靠性往往又取決于無線電干擾、信標臺的維護狀況以及飛機是否在水平飛行等。因而在飛行員年度復訓中會對諸如“V1發動機故障”、“非精密進近”、“雙液壓系統失效”以及“三斷飛行(即斷開:自動駕駛儀、自動油門、飛行指引)”等科目加以經常性訓練。
伴隨科技制造能力及水平的提升,現代飛機所面臨的風險同以往相比早已大不相同,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更加復雜化多樣化,往往會涉及到技術、SOP操作和人為因素等層面,而EBT將可以通過對已有數據分析來優化實際運行需求的培訓科目,從而更好地提升航空安全。
對航空業而言,EBT是一項頗具創新理念的行業安全倡議,回顧國際民航業對EBT的推廣及發展,大致經歷了以下歷程:
年份 具體事件(國際民航業對EBT的推廣及發展歷程)
2007 年 EBT成為ITQI (IATA培訓和資格倡議)的一部分;
2008年 首屆EBT會議在蒙特利爾IATA總部與主要飛機OEM和IFALPA舉行;
2008 年 EBT數據分析集團形成;
2010年 阿聯酋航空成為首家實施EBT的航空公司;
2013年 ICAO發布9868文件《空中航行服務程序-訓練》(PANS-TRG);
2013年 ICAO發布9995文件(基于實證的訓練手冊);
2013年 I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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