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加快外商投資綠色低碳升級 -空運流程
(一)深進實施外資準進負面清單。做好2021年版外資準進負面清單落實工作,確保新開放措施及時落地,盡快將開放政策轉化為實實在在的外資項目。落實外商投資法及實在施條例要求,對于外資準進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治理。繼續清理負面清單之外的限制性措施。
(七)便利國際商務職員往來。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條件下,便利跨國公司、外商投資企業高管、技術職員及其家屬出進境。各地方要用好用足中外職員往來“快捷通道”,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明確標準和流程,為外籍職員來華提供便利。
關于以制造業為重點促進外資擴增量穩存量提質量的若干政策措施
(十一)支持制造業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高質量實施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鼓勵各地開展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加大面向制造業外商投資企業的RCEP規則宣傳培訓,指導企業熟悉和把握市場開放承諾和規則,發掘市場機遇。加大貿易便利化政策宣介力度,為制造業外商投資企業提供自貿協定、貿易通關、出口管制、貿易救濟等方面的服務和指導。三、引導投資方向,提升外商投資質量
(二)高標準落實外資準進后國民待遇。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依法依規同等享受國家產業發展和區域發展等支持政策,確保外商投資企業在要素獲取、資質許可、經營運行、知識產權保護、標準制定、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十二)優化外商投資結構。對標“十四五”規劃《綱要》要求,在先進制造業和高新技術方面,重點鼓勵外商投資高端裝備、基礎元器件、關鍵零部件等領域。在現代服務業方面,重點鼓勵外商投資研發設計、現代物流等領域。在節能環保方面,重點鼓勵外商投資新能源、綠色低碳關鍵技術創新和示范應用等領域。在區域布局方面,給予中西部和東北地區基礎制造、適用技術、民生消費等領域政策支持。實施好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配套政策,確保符合條件的外資項目和企業應享盡享。
(六)提升國際投資公共服務平臺效能。辦好中國國際投資貿易洽商會、中國中部投資貿易展覽會等重大展會,強化展會投資促進服務功能,加大跨國公司邀請力度,針對醫療、半導體、化工能源等重點產業鏈舉辦招商對接等投資促進活動。二、加強投資服務,支持外商投資企業發展
。ㄊ澹┮龑е圃鞓I外商投資企業國內梯度轉移。統籌組織“跨國公司地方行”等活動,重點推動邀請制造業領域跨國公司優先到產業發展基礎較好的中西部和東北地區發展。持續支持中西部和東北地區國家級新區和開發區,以及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加工貿易梯度轉移重點承接地、國家加工貿易產業園更好發揮制造業引資帶動作用,承接國際國內產業轉移。各有關部分、各地方要高度重視,加強配合,做好外資擴增量、穩存量、提質量各項工作,營造更加優化的政策環境,穩定外商投資預期、提振外商投資信心,推動利用外資高質量發展,支持外商投資企業更好融進國內大循環,促進國內國際雙循環。吸引外資大省要充分發揮上風,加大引資力度,增強對全國穩外資的帶動作用。
(十三)支持外商投資創新發展。各地要引導外資研發中心用好“十四五”時期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進一步簡化核定名單程序、優化工作流程,鼓勵外資在華設立研發中心,深化科技開放合作。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將研發設計等環節設在我國,打造產業鏈共同體。鼓勵外資充分發揮資本和技術上風,深進參與智能制造,建設智能制造示范工廠。引導外資積極參與國家新型產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先進制造業集群建設。積極引進國際創新資源,提升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對外開放合作水平,支持外商投資企業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引進國際一流人才團隊。
(四)強化土地要素保障。各地要推動項目隨著規劃走、土地要素隨著項目走,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梳理明確制造業重點行業和領域,引導土地要素向建設快、發展好、單位產出高的項目配置,保障制造業外資項目公道需求。
近年來,我國深進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加快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利用外資保持增長,為經濟健康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為落實黨中心、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擴大外資流進,穩定外商投資規模,進步利用外資質量,更好發揮利用外資在促進我國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更深融進全球產業鏈供給鏈的積極作用,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五)開展國際產業投資合作系列活動。組織實施國際產業投資合作系列活動,以及與外商投資企業、有關商會和世界經濟論壇等國際組織的對話交流活動。及時做好重大國家及區域發展戰略、外資、科技、產業等政策宣傳解讀,為跨國公司投資和各地方招商引資搭建平臺,支持跨國公司和地方深度對接、精準溝通,推動項目簽約落地。各地方要結合當地發展規劃和比較上風,科學確定國際產業投資合作重點領域和項目,做好活動保障和成果落地工作。
一、優化投資環境,擴大外商投資流進
(十四)加快外商投資綠色低碳升級。引導外資積極參與碳達峰碳中和戰略,實施產業低碳行動和綠色制造工程,支持開發綠色技術、設計綠色產品、建設綠色工廠,打造綠色供給鏈,創建綠色設計示范企業。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同等參與綠色低碳領域相關標準制修訂,科學確定國家重點產品能效能耗限額要求。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參與綠色低碳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做能效、水效等方面的“領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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